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8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扩大科技服务供给,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要求,建立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库),遴选出一批面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科技创新券)开展服务的优质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类型
  应是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科学装置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
  1. 开展研究开发服务的,应是拥有市(地)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机构。
  2. 开展云计算服务的,应当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并且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 CSA的C-STAR 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
  3. 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具有 CMA、CNAS 等资质。
  4. 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应是已加盟到市(地)级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
  5. 开展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等科研条件资源服务的,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或市(地)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机构。
  三、入库程序
  (一)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zw.hljsti.cn)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已是平台加盟单位的不需重新注册。
  (二)报送申请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件。
  2.盖章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扫描件。
  3.单位取得的资质证明扫描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仅限企业提供)扫描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扫描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扫描件。
  6.可提供服务产品及收费标准清单(附件2)。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hljskjcxq@163.com
  (三)开展认定。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认定,依据机构的资质、服务产品类别、服务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综合评分,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四)名单公示。拟入库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驻平台。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服务机构列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应发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等注册登记入库。
  (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施琦  韩忠义
  联系电话:0451-51920718
  黑龙江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5日    

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8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扩大科技服务供给,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要求,建立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库),遴选出一批面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科技创新券)开展服务的优质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类型
  应是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科学装置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
  1. 开展研究开发服务的,应是拥有市(地)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机构。
  2. 开展云计算服务的,应当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并且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 CSA的C-STAR 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
  3. 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具有 CMA、CNAS 等资质。
  4. 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应是已加盟到市(地)级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
  5. 开展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等科研条件资源服务的,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或市(地)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机构。
  三、入库程序
  (一)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zw.hljsti.cn)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已是平台加盟单位的不需重新注册。
  (二)报送申请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件。
  2.盖章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扫描件。
  3.单位取得的资质证明扫描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仅限企业提供)扫描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扫描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扫描件。
  6.可提供服务产品及收费标准清单(附件2)。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hljskjcxq@163.com
  (三)开展认定。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认定,依据机构的资质、服务产品类别、服务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综合评分,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四)名单公示。拟入库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驻平台。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服务机构列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应发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等注册登记入库。
  (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施琦  韩忠义
  联系电话:0451-51920718
  黑龙江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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